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
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危害网络安全,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活动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
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,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
3.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
第四至第七条 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不得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违法信息,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。